房地產購買協議應包含哪些內容?
如果您已同意與某個自然人或法人出售或購買房地產,則需要簽訂房地產銷售合同。重要的是要告知合同必須包含哪些內容,並知道其有效性的細節。
從事此類法律業務的任何人都立即認為,存在可以在Internet或書店中輕鬆獲得的“典型”合同-只需添加或更改數據即可進行驗證。但是,在這種情況下,最常見的錯誤是在實踐中犯的,有時可能會導致深遠的不良後果。
在開始起草合同之前,我需要了解什麼?
銷售合同經公證。您可以自己起草合同,但是建議由律師起草。除特殊情況外,公證人不簽定銷售合同。公證人必須以經公證(莊重)的文件形式對銷售合同進行核實,因為只有這樣,合同才在合法交易中具有效力。
注意:如果使用未經認證且自簽名的銷售合同(還包括預合同或預付定金合同),則您將無法充分保護自己的權利並承擔義務。
銷售合同的要素是什麼?
首先,有必要說明簽約方,並使用有效的身份證或護照(如果是自然人)提供其所有數據:姓名,姓氏,父母之一的姓名,註冊號和證件號。如果合同是由法人實體(公司)簽訂的,那麼我們建議您在商業登記署始終可用的網站(www.apr.gov.rs)上檢查該法人實體的所有數據:名稱,標識號,稅號(PIB),總部地址以及有權代表和簽署合同的人員名稱。
1.出售對象-出售對像是實際房地產(公寓,房屋,土地,車庫等),您可以在共和國大地測量局-房地產地籍服務(www.katastar)的網站上隨時查看其將軍。 rgz.gov.rs)。我們建議您從主管的地籍中獲取房地產清單的筆錄/副本。必須在合同中準確描述房地產,包括:地籍,地塊和房地產清單的數量,建築物和土地的面積和類型(例如家庭住宅,公寓,車庫,農業用地,城市建設用地)等),輸入樓層對象的數量,地址和位置。您應特別注意“ G清單”-“產權清單”
2.買賣價格-買賣房地產的買賣雙方的議定價格。除了第納爾的金額外,根據《外匯操作法》,還可以歐元表示。此外,您還必須考慮到《防止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法》規定,房地產交易中金額為10,000歐元或更多的任何交易都應通過銀行帳戶支付。當然,這並不限制您以現金支付或收取購買價,但是,如果主管當局(例如稅務總局)進行任何形式的控制,則您必須證明您的錢款來源。
3. CLAUSULA INTABULANDI-註冊許可或intaublandi條款表示賣方同意,買方可以毫無疑問地在主管地籍註冊為房地產所有人。當然,該合同條款可能是無條件的(例如,如果購買價格是由買方以全價支付的)。但是,如果您簽訂了合同,而購買價沒有立即支付或沒有全額支付,則需要使用這樣的條款來確保賣方的權利。
注意:購買者在訂立合同時不是房地產的所有者,而是在地籍註冊時!
4.財產的轉移-始終有必要指明賣方何時有義務交還財產(例如,在支付全價之日;自支付之日起最多10/15/30天之內)。支付全價等)。碰巧的是,賣方出售的是帶有商品的房地產,您還應在合同中強調這一點:例如,帶廚房的公寓和所有壁櫥。這只會增強買方的信心,即如果賣方離開公寓或房屋,他將不接受您在定義房地產價格時實際支付的某些費用。另外,您可以確定賣方有義務支付迄今為止使用房地產產生的所有費用-電力,自來水,公用事業,暖氣和其他。
5.買方的保護-購買財產時,買方必須熟悉其所有法律特徵。意思是說,賣方是向買方保證房地產被出售而沒有任何產權負擔(抵押權,抵押權,使用權等)的人,或者沒有其他人對該房地產所涉及的任何人擁有任何權利的人。出售或該房地產不是關於財產所有權的訴訟標的。當然,如果當事方對此有興趣,也可以交易擔保房地產,但是建議始終輸入擔保的種類。
6.程序的成本-這是一條不成文的規則,在我們的實踐中也表示,買方承擔與實現合法交易有關的所有費用。該程序的費用包括公證合同,管理費,轉讓絕對權利(或增值稅)的稅以及任何資本利得稅。由於合同代表兩個或多個當事方的意願,因此所有這些要素的合同都可以不同。
7.其他條款-如前所述,沒有合同是相同的。每種方式各有不同。積極立法中未禁止的一切都可以在當事方之間訂立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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